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0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郑淑梅等代表:
《关于优化高龄补贴、独生子女家庭奖扶金发放管理工作的建议》(第00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数据赋能主动发现。一是跨部门常态化数据比对。各乡镇民政办主动与公安、卫健、人社、医保、殡葬等部门对接并进行常态化数据联合核验,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量数据交叉比对,形成新增到龄、死亡注销、户籍迁移、待遇异常、重复享受等清单,实现政策找人、主动服务、应享尽享,从源头杜绝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错漏。二是明确部门数据比对内容。公安:户籍登记、出生日期、迁入迁出、户口注销信息。卫健:死亡医学证明、健康状态信息。人社: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养老金领取信息。殡葬:火化数据、殡葬服务信息。三是主动发现与上门服务。各乡镇、村(社区)经信息比对,对即将到龄、符合条件、信息存疑对象,主动联络本人或监护人,宣传政策并实行提前告知、上门核验、协助办理,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做到“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二)全链闭环规范流程。一是自愿申请。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依据自愿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若老年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可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明。对主动放弃申请的,应尊重其意愿,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二是村级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申报老年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并进行统计汇总,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名单在村(居)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补贴标准、金额、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由经办人、村主干、驻村队长、驻村领导签字盖章确认的汇总表等材料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三是乡镇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汇总,结合部门数据比对结果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形成乡镇级发放花名册、汇总表,由经办人、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县民政局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发放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四是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民政局按月核拨至乡镇,乡镇按月足额发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五是档案管理。
乡镇、村(居)建立一人一档,实行电子与纸质档案同步管理;县民政局建立全县高龄补贴数据库,动态更新、全程留痕、可查可溯。
感谢代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周茂座
联 系 人:陈志斌
联系电话:0598-7320525
大田县民政局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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