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田美依等代表:
《关于明代田一俊“会元墓”挖掘保护的建议》(第84号)收悉。感谢对我县文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田一俊,字德万,号钟台。隆庆戊辰会试第一,授翰林院庶吉士。其为人刚正,敢于直言时弊。万历十九年,病逝于京城。田一俊为官二十余载,清正廉洁,明朝廷为了表彰他的功绩,诏赠他为礼部尚书,谥“文洁先生”。据清康熙版《大田县志》记载:“明礼部尚书田公墓 在东门外。尚书名一俊,有御赐碑亭。”1996年版《大田县志》第九章《文物 名胜》“三、古墓葬”中也有记载:“会元墓 明会元田一俊,万历十九年(1591年)归葬在县城东门外杨树林,有御赐碑亭(已被拆除)。”田一俊墓葬蕴含着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其见证了大田的发展印记、承载着清廉的精神内涵,需要大家共同珍视和守护。
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四十三条分别明确了“先调查,后建设”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先调查,后建设”针对的是区域内地上文物的调查,制度规定:“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针对的是区域内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制度规定:“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下一步,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及该项目建设需要,积极对接县医院门口道路、东方宾馆及周边道路规划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应履行基本建设“文物调查”和“考古前置”要求,报请省文物局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领导署名:郭新东
联 系 人:林恒铭
联系电话:0598-7222157
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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