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丽美等代表:
《关于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分享,网格互通的建议》(第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公安人口数据信息对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公综〔2014〕1号)等文件规定,派出所严格执行四项变动通报制度,每月将本辖区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变动情况通报给各村(居)委会和同级的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根据村(居)委会工作需求,派出所可每年为辖区各村(居)委会提供一次户籍人口底册名单的核查比对工作。对户口底册缺失需派出所协助补充的,经办人应持村(居)委会申请函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同意后予以提供。因公安机关不得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口数据以全量或批量方式直接提供给其他部门,三明市公安局信息中心是人口数据对外服务的职能部门,归口负责对外服务工作,需要公安机关提供人口数据信息的,必须向三明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申请,我局将给予协助办理。
领导署名:陈长裕
联 系 人:乐秀兰
联系电话:13799176110
大田县公安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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