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开尧等代表:
《关于在桃源镇街道科学增设区间测速设备以保障群众安全的建议》(第1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桃源街道作为施划有中心线的城镇道路,限速值为50km/h,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交警传发[2019]129号)精神,原则上限速60km/h(含)以下的道路不开展测速取证。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我局持续推进“平安家园·智能天网”数字社会监控治理系统建设,其中桃源镇街道将新增设多组多功能抓拍监控设备,主要针对“违停”“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全天候治理。同时,配发桃源派出所一台移动雷达测速仪,常态化联合交管大队在桃源街道进出路段开展劝导性测速整治,有效降低车速,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领导署名:涂红彤
联 系 人:陈乘豪
联系电话:13860508686
大田县公安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