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水利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梅莲代表:
《关于推进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建议》(第00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主体责任,行政村或供水单位应履行运行管理责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大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建设镇片,拟新建小高云取水坝、保留现状高云水库取水点;新建配水管网7.20km;改造现状输水管1.0km;改造现有建设水厂,供水规模5000t/d,受益人口2.46万人,总投资3522.68万元。当前水厂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尚未完成修编,项目暂无法落地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对接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督导各村常态化开展节水与水源保护宣传,结合用水峰谷科学优化供水调度,不断筑牢群众饮水安全保障。具体如下:
一是推进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水厂供水,供水主管和入户管的铺设,目前建设镇已完成供水管道敷设约10.167km,其中主管10.064km、入户管0.103km,力争取2026年完成管道铺设。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划定高云水库库区保护区范围,设立标识;开展文江流域综合治理、生猪养殖整治等专项工作,严防水源污染。
三是强化水质检测。管水员常态化巡查水源、取水构筑物及输配管网,清理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依规维保净水、消毒设施。遇水质指标异常立即溯源整改,加密抽检频次。依托上级培训、现场实操等举措,提升村级管水员业务技能,夯实村级供水自主管护水平。
此复。
领导署名:林芳庆
联 系 人:赵紫日
联系电话:0598-8731872
大田县水利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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