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8-10 15:51 来源:大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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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军、陈祥倬委员:

《关于将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音扰民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的建议》(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场舞是社区文体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深受群众欢迎。但广场舞活动在裨益群众身心的同时,其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也干扰了周边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纠纷。近年来,因广场舞噪声扰民引起的投诉日益增多,成为当前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警种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四项措施进行整治。

一是认真开展阶段性集中治理。20214月起,我局主动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对城区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日组织力量对龙腾广场、苏区公园广场等投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教育引导广场舞健身人员进一步规范活动时间、限制喇叭音量,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广场舞喇叭音量进行监测,对音量超出限定范围的要求即时整改。通过联合整治,因广场舞噪声引发的相关投诉显著减少611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三明市2021“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我局结合前期联合整治经验,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将噪声整治从广场舞活动延伸到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通过开展“静夜守护”专项整治行动,我县城区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得到较好治理,噪声扰民相关投诉量环比下降90%

二是持续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日常警务工作,将生活噪声污染整治问题纳入警务宣传范围,通过入户走访、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LED电子显示屏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场舞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群众换位思考,自觉防范减少对他人生活造成的干扰

三是持续强化巡查监管。结合社区走访、巡逻执勤等日常工作,加强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部位的巡查,主动发现并制止噪声扰民行为;对群众投诉相关事项,第一时间派出警力,及时依法予以处置;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滚动管理,跟踪落实整治情况,避免问题反弹。今年来,针对噪声扰民行为,共向34个场所发放整改通知书

四是加强源头疏导治理。主动对接广场物业、公园管理等部门,合理划定活动区域、限制活动时间、限定排放音量、设置公告警示牌。目前,我县城区广场舞活动时间限定在19302100,音量排放限定在60分贝以下,并在龙腾广场设立警示牌3块。下一步,准备在重点区域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提升噪声污染科学治理水平。

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生活噪音整治问题,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局将在巩固当前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固化工作机制,强化整治措施,不断提升管理治理水平。

 

领导署名:肖桂军

人:许启宁

联系电话:13605976667

 

 

大田县公安局          

202181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协提案和法制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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