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6-14 17:12 来源:大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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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梅代表: 

  您提出的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编号49)《关于对我县现殡葬方式和管理改革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县殡葬领域的基本情况 

  (一)违建坟墓整治情况 

  2018年7月18日召开了全县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8月8日印发《大田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田政办2018〕96号),8月23日召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民政局牵头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各镇、相关职能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共摸排公益性公墓1个(龙山公墓),经营性公墓1个(香山陵园),农村公墓270个、骨灰楼堂34个,并做好台账。 

  2019年5月5日,转发了《福建省民政厅等13部门转发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全面开展摸排工作。5月以县政府办发文建立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截至5月17日,全县共摸排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1处、私建“活人墓”6处。5月底,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县民政局对摸排的7处违法违规建造的坟墓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实台账,并要求各镇在2019年底前落实整改。11月,县民政局等9部门转发《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11月12日,召开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会,聚焦殡葬歪风陋习等问题,大力整治违建坟墓及乱埋乱葬行为,加快补齐殡葬服务短板,倡导殡葬新风。 

  2021 年 1 月 19 日,印发《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田政办〔2021〕2号),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大田县违建坟墓摸排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整治工作。于1月15日和1月20日分别召开全县违规私建坟墓整治“回头看”工作推进会,开展违建坟墓摸排整治“回头看”行动,各乡(镇、场)2019年5月17日摸排的违建坟墓逐一登记造册,分类进行整治通过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确保整治到位,严防反弹。 

  (二)丧葬收费情况 

  2008年7月10日,大田县物价局重新核定并公布了我县殡仪馆非选择性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全县统一价为每具基本火化费885元(含接尸费)。2008年开始,县财政对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特殊对象去世的给予补助部分基本火化费2011年10月2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2011〕10号)议定:“同意从2011年9月1日起,火化用汽、柴油按县石油公司年均价给予核定,人工费、电费、车辆维修费等其他费用价差由物价局予以核定,按年实际火化数给予财政物价价差贴补”。2012年11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会议纪要〔2012〕9号):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对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县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增加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骨灰盒、遗体接运专用尸装等免费项目,所需要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选择性项目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田价〔200928号)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明码标价、张榜公布供丧属主自主选择;20165月起通过招投标方式代销骨灰盒与纸棺,目前生产性柴油按当日市场价购买;殡仪服务部(小卖部、食堂、招待所)于20195月通过招投标方式对外招租,中标价为3.51万元/年。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回购殡仪馆股权。2016年初,县委县政府将殡仪馆升级改造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同意回购个人股权。多次与龙岩蓝德荣投资方进行沟通联系,因双方对回购股权的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取诉讼,大田县人民法院于20171030日审理终结,解除大田县民政局与蓝德荣签订的《关于合资兴建大田县殡仪馆的合同》,殡仪馆回归公益性质。二是完成环保技改。2016年8月30日环保技改项目完成公开招投标,尾气净化处理设备和遗物焚烧炉处理设备于2016年底投入使用,2017年1月18日,投资近200万元的环保技改项目通过验收(福建力普检测有限公司)。目前,我县殡仪馆的火化排放标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国家规定的执行标准。三是指导香山陵园做好陵区整体规划。香山陵园是我县的经营性公墓,按照节地安葬要求,规划生态葬区,实行最高限价,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四是加快村级骨灰楼堂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意见》(闽政〔2014〕34号)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推行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2019年至2021年,我县已有33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获省级奖补资金,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的形式建设,注重人文和自然环境的和谐,不占用耕地,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使用山坡地,并设置专门祭祀场所,充分满足老百姓祭祀的实际需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破除丧葬陋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五是倡导生态葬。根据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有关精神,倡导因地制宜地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顶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殡葬方面的有关要求 

  (一)遗体火化情况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4〕43号)文件中,明确我省境内均为火葬区。2010年起,逝者遗体火化率情况列入市对县的年终绩效考评。 

  (二)公墓建设情况 

  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骨灰处理应当尽量少占地或者不占地,提倡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置方式。需保留骨灰的,可凭遗体火化证存放或埋葬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的骨灰堂(楼、塔)或公墓。我县于2005年至2007年,全县各乡镇都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我县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楼堂是在2005年实施强制火化的大环境下,县政府拨款109.3万元补助建设形成村村有公墓或骨灰堂的格局。为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延续使用,2008年至2010年,县政府每年拨款38万元,对公墓续建进行鼓励补助,每个穴位按一类、二类、三类乡镇分别补助100元、200元、300元。2011年后,县政府没有再补助公墓建设资金,大多数村公墓穴位用完后没有续建墓穴。2013年县政府出台村级骨灰楼堂建设补助措施,对村级每新建一座骨灰楼,建筑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3万元,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2万元(2016年起停止补助)。城区建设公益性公墓(龙山公墓)建设于1997年,共有穴位2000个(墓体1008个,其中双穴约400个),2010年已全部售空。为有效解决乱埋乱葬问题,规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拟新建县级公益性公墓和均溪镇公益性公墓扩建工程,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建设用地的选址和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等工作,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三)墓地面积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有关建设要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人口结构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6‰的死亡率计算,以至少30年为使用周期,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乡镇人口在1万以内,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人口在1~5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人口在5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市、县(区)人口在30万以内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0亩;人口在30~50万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人口在50万以上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亩。城乡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墓园区和办公用房、停车场等管理服务附属设施。墓园区包括墓葬区、骨灰楼堂安放区、生态葬法区和公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公墓总面积的60%。墓园建设要和谐、简约,绿化率不低于40%。墓葬区每个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地面只设统一规格的墓碑,墓碑外区域种树植草绿化,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饰设施。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要建成绿化行道,宽度不小于0.6米。 

  (四)杜绝用水泥、大理石硬化墓地情况 

  《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非公墓区内的坟墓禁止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公墓区内的坟墓用水泥等永久性建筑材料修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号)文件规定,对当地实行殡葬改革政策以后的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治。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重视,期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支持、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桂珍 

   系 人:杜忠义 

  联系电话:0598-7276680 

    

    

  大田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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