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2号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林联丰、章进伍、胡上泉、杜秀玉等委员:
《关于为我县中小学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经费提供政策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规定
(一)定价权限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规定: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制定。
(二)现行收费政策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2.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规定: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制定。
二、我局办理情况及下阶段工作
接到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批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工作人员于5月5日当面向提案领衔人汇报、沟通交流有关我县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相关情况,以及下一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安排。目前,因国家、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有关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成本监审(成本调查)的相关规范文件,省级层面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尚未公布,财政部门也未出台相关课后服务补助标准等情形,所以我局暂时无法给予定价。下一步,我局将依据省、市的具体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开展课后服务收费相关成本摸底调查工作,提前做好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准备工作。
感谢各位委员对发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对发改价格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温如凤
联 系 人:林照有
联系电话:0598-7231001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政协提案和法制委、县政府督查室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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