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8-02 16:44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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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陈莉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冠与非洲猪瘟加强防控的建议》(第40号)收悉,现将我局如何加强预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措施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通过组织召开培训工作会议、发传单以及微信等线下线上的宣传方式,加大对基层防疫人员关于理论以及操作规范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对非洲猪瘟的鉴别诊断和综合防控能力,坚决打好防控非洲猪瘟攻坚战,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依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对规模猪场及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三、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立即取消备案。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疫控中心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

  四、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一是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专家督导组“四个彻底”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2020年版)》的要求,对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疑似非洲猪瘟和可疑非洲猪瘟情况进行严格的扑杀,并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猪来源、数量、处理量等信息,每天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要求无害化处理厂定期采样送检,调查检测阳性样品来源。

  五、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确保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批批检测非洲猪瘟,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追溯制度,查清问题猪的来源。建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日报告制度,要求驻场官方兽医每天报告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置等情况,对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和定期抽检制度,对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报告不处置的,关停整改15天,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

  六、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和黑名单制度。一是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二是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七、严格生猪出栏检疫。县动物卫生技术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出栏生猪每批次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查验生猪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确保运出生猪证物相符。出具检疫证后,要及时上传共享,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可在线查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对于个别“隔山开证”、开假证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队伍。

  感谢对农业农村部门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县畜牧业工作的支持!

  

    领导署名:涂东明

  联 系 人:杨本宋

  联系电话:0598-7322396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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