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大田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动车、自行车使用的建议》(第43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加强与学校、交警和消防等部门的联动,共同维护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因此,在市场上销售的自动车、电动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在产品说明书中也会标明。我局将加大对自动车、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管,对违法违规销售自动车、电动车行为将加大惩罚力度。
至于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年龄限制是在交通法中规定,这需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学校等加大宣传,尤其是家长需要注意,不能给未及龄的孩子购买自行车和电动车,需要社会共同努力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领导署名:林春忠
联 系 人:连宝永
联系电话:0598-7225726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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