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6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6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3-04-28 16:54 来源: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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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民政局:

  《关于完善城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议》(第61号)收悉,该提案提出“为公共场所电梯安装语音报站器”的建议,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对于“为公共场所电梯安装语音报站器”的建议,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尚无对公共场所电梯安装语音报站器的规定。由于电梯年检、验收内容系由上级部门制定,我局作为县级局无职权制定电梯检验项目内容。 

  二、该提案提出的“为公共场所电梯安装语音报站器”的建议,对解决盲人出行问题有很实际的意义,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安装语音报站器涉及相关费用问题,执行上尚存在诸多难点。现结合我局职能,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1、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由政府、企业出资安装电梯语音报站器,企业可以通过在语音报站器投放广告等方式收回成本;2、发动社会各界力量,解决安装语音报站器及后续维护的费用问题;3、鼓励有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自费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装。 

  我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将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对无障碍电梯安装、销售环节的监管,督促电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在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安装工作,加强对无障碍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监管。 

  领导署名:林春忠 

   人:林昌济 

  联系电话:0598—7260569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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