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张浩阳等委员:
《关于解决城区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建议》(第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对广场舞的组织者进行登记管理”的建议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2〕42号)文件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广场舞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其由公安部门主管。经了解,该项工作公安机关已经落实,管理规范有序。
二、关于“向永安学习。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在各大广场及市民健身点安装降噪隔音箱、噪声在线检测系统”的建议
经了解,永安市广场舞噪声降噪隔音箱、噪声在线检测系统共选取龟山公园等5个公共场所进行试点安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存在覆盖的点位不够全面、监测数据未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噪声背景值干扰因素较多、运维资金短缺等问题,就永安而言,其安装的5台噪声降噪隔音箱、噪声在线检测系统均已出现不同程度破损,对其使用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将积极学习永安试点精神,待技术条件成熟、资金筹措到位后,联合各有关单位共同推动广场舞噪声治理设备的落地见效。
三、关于“实行专项整治”的建议
之前,诚如各委员所言,广场舞在丰富城区居民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噪声扰民等负面影响。因此,根据县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自2021年起,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静夜守护”夜间噪声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有关组织者合理设置设备音量,避免噪声扰民的发生,其间共计检查广场舞200余家次。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一如既往开展广场舞噪声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巡查力度,营造良好静夜氛围。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局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综治宣传月及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止噪声扰民问题的发生。自“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联合各有关单位共计发布噪声执法宣传报道34篇,开展噪声现场宣传23次,发放宣传手册1020份。今后,我局也将进一步提升噪声污染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强化群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通过政府治理和社会监管,汇集法治合力,推动社会共治,齐心协力构建文明、和谐、美好、舒适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生态环保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领导署名:林起雄
联 系 人:林彤
联系电话:18060153709
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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