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8-04 17:27 来源: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 | | |

  答复类别:A类

  

曾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产业帮扶、保险助力茶产业发展建议》的提案(第22号)收悉,感谢您对全县茶产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本提案属多部门协办提案,经收集、整理,形成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脱贫户美人茶原料标准化种植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补助资金可用于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建议在上级有关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结合茶企需求,由乡(镇)组织有意愿、有条件的脱贫户标准化种植金萱、软枝乌龙、青心大冇、梅占等具有我县特色的适制美人茶品种(每户不低于3亩),每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

  二、关于发展茶叶种植用林用地保障措施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垦茶园应当符合我县茶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建设等相关规划要求,并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等生态脆弱敏感区域及现有乔木林的林地上毁林开垦新建茶园,必须严格按照生态茶园和茶园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生态茶园和茶园示范区建设。建议加强对现有失管茶园的管理和低产茶园升级改造,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三、关于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现代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水平方面

  县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荐系统内具有生产和销售能力的茶叶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茶产业扶贫,吸纳脱贫对象加入合作社。积极组织脱贫对象参与福建省供销社“一县一周”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一县一周”展销会采用“供销+合作社+农户”发展新模式,是福建省供销社为全省各地农户、商户及农民合作社提供售卖和交流平台,是帮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大户推销农特产品的产销对接平台。

  四、关于结合矿山治理专项资金选取茶叶种植地方面

  1.关于矿山治理专项资金的争取及使用。我县矿山治理范围主要为露天矿山,包括在建、已建露天矿山,以及有责任主体废弃露天矿山和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指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灭失或者因政策关闭且已经废弃的露天矿山区域)。按《大田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2021-2035)治理规划安排,广平镇仅广平镇石马甲角落废弃矿山纳入废弃矿山治理规划,该点并不在广平五龙山附近范围,无法争取矿山治理专项资金。同时,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上级下达生态修复专项补助资金,应实行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无法争取上级废弃矿山治理专项资金用于茶叶种植地建设。

  2.关于矿山土壤结合田安高速弃土覆盖。田安高速公路开挖路堑弃土地段前,应提出弃土的实施方案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经询,田安高速弃土实施方案已充分考虑弃土问题,已设计专门的弃土场地,不可随意弃土。使用客土覆土作为茶叶种植地用地,所用覆土应考虑覆土肥力,理论上应以肥沃表土为主,田安高速弃土肥力适用性待考究。综上所述,矿山土壤结合田安高速弃土覆盖的可行性不高,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土壤改良。

  五、关于脱贫户投入的茶山承保工作方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30号)精神,脱贫人口家庭经营综合险保费由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和脱贫人口分别承担54%、18%、18%和10%。为鼓励脱贫户发展我县特色茶产业,减轻脱贫户负担,建议2023-2025年保费中由县级和脱贫人口承担部分(共28%)由县财政统一承担,从当年县本级财政扶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领导署名:涂东明

  联 系 人:陈联双

  联系电话:0598-7220268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