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为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同时保障群众正常健身,我局多措并举,认真履职,有效化解双方矛盾。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条例,同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大田县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大力宣传噪音扰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广场舞舞者组织开展好健身娱乐活动的同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确保提升城区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区居住环境。
二、推动成立广场舞噪声污染整治工作专班,我局城关派出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城管局、12345便民服务中心等单位为专班成员。划分广场舞的舞种和场地,明确新生舞种和场地必须向城关派出所备案,规范广场舞的活动时间、音乐音量、音响摆放,逐一对辖区广场舞进行现场测试分贝,并在音响设备上标注允许播放最高音量;对辖区的广场舞队负责人、规模、舞种及参与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涉及广场舞噪声污染投诉,严格按照接处警工作规范,快速处警、处置,当场化解矛盾。
领导署名:林起阳
联 系 人:黄长加
电话号码:13626003302
大田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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