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8-29 11:51 来源:大田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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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乘赞、田振杰委员:

《关于促进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建议》(第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物流业扶持政策奖励对付进度迟滞”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县政府于2020年5月19日出台了《大田县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田政办〔2020〕28号),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由于该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于2022年2月16日停止执行。我局已协调物流行业协会根据(田政办〔2020〕28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车辆,同时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截止至今物流业扶持政策资金仍未完全兑付,其中2020年度涉及物流企业38家仍余222.1985万元未兑付,2021年度涉及物流企业42家共407.0416万元均未兑付。

针对扶持政策奖励兑付方面,我局分别于2022年4月和2023年3月提交《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兑付物流业扶持政策奖励的请示》(田交〔2022〕40号)和《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兑付物流发展政策资金的请示》(田交〔2023〕26号),恳请县政府兑付物流扶持资金。

根据县财政局回复反馈: “国务院于2021年4月13日制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根据文件要求,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福建省财政厅于2021年9月18日制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根据文件要求,对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同时,我县也于2021年9月23日制发《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田政办〔202166号),针对已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结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闽财监〔2023〕3号)第五条:违规返还财政收入问题整治。严格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地方自定政策无序竞争。重点关注以扶持“总部经济”、扶持新业态、奖励“会员”企业等名义,采取财政奖励或补贴方式,按照企业、个人缴纳税款或非税收入一定比例,返还该企业、个人以及负责招商引资的第三方,从而吸引外地企业,尤其是空壳企业注册纳税的问题。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政府无法继续兑现以前年度未兑付涉及税收奖补及违反公平竞争的扶持奖励政策。我局建议2022年2月16日以前不涉及税收返还、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物流扶持政策继续执行并兑现。”

为确保我县现代物流行业稳定发展,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质量,我局将积极向县政府申请汇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加快不涉及税收返还、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物流扶持资金的兑付。

二、关于“现代物流建设项目土地审批难”等问题。现代物流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政策以自然资源局为准,需经过大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规划物流园区、仓储用地、建设用地等,我局将积极联系物流建设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加快项目用地审批。

三、关于“周边县市物流业扶持政策优势明显”等问题。我局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和2023年2月6日提交《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出台物流业扶持政策的请示》(田交〔2022〕41号)和《关于召集会议协商<大田县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报告》呈阅件,恳请县政府研究出台新的物流业扶持政策。《大田县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就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扶持补助:一是扶持我县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分别为企业营收贡献、引导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更新或新增车辆落籍我县等;二是支持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规划和建设;三是鼓励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和发展;四是寄递物流企业奖励;五是鼓励物流服务当地生产型企业。

您的提案《关于促进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建议》我局已组织相关股室整理并登记建档,同时收集周边县、市、区最新有关物流扶持政策,待县政府组织修订新的物流扶持政策时,我局将结合我县物流发展实际情况修订相应条款,报县政府研究出台新的物流扶持政策,加强对运输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大田县运输业发展。

领导署名:郑际楷

人:蒋芳飘

联系电话:7222110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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