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连福石委员: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手机维修店、小卖部监管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提案》(第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园周边商铺经营范围问题
商铺经营范围许可属行政许可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是没有权限设置校园周边商铺禁止类经营范围。
国家实行“放管服”改革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经营者提供手机租赁、提供手机寄存服务等经营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范围,不属于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经营者申请登记注册即可经营。至于网络借贷属于前置许可登记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需办理许可证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则受其他法律法规的约束。
学校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5月份,县公安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移动通讯部门约谈校园周边经营手机商铺,就涉及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出租出售手机、代充值、代购等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经营行为,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甚至可能涉及犯罪的问题,对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相信随着经济发展,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会越发受到国家的重视、社会公众的关注,期待国家会出台越来越多这方面的规定,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我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对校园周边商铺进行行政指导,引导校园周边商铺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出发,不经营危害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的经营项目;加强对校园周边监管,依法依规对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开展校园周边整治情况
(一)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为推进校园周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建立校园周边监管长效机制,我局于2023年部署下发《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校园周边监管长效机制方案的通知》(田市监信〔2023〕47号),明确校园周边治理工作的目标、职责分工和治理内容,将校园周边监管纳入长期监管范围,常抓不懈。
(二)依据舆情,强化监管
今年,根据社会公众反映的校园周边热点问题、校园周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我局对校园周边监管工作进行再部署,下发《关于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市场监管的通知》,明确监管重点,强调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校园周边监管,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严把登记注册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范围的审核。对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范围,严格审核,一律不予核准登记注册。
(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消费纠纷的12315、12345举报投诉件的处理,抓好办件落实情况跟踪,对流转件做好投诉人的政策解释,并保留相关记录。
利用“大田市场监管”公众号发布《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公告》,鼓励社会公众对学生用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校园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日用品、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配合县委政法委牵头的“关于重点行业场所和校园及周边地区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教育、公安、文旅、人社、烟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与教育局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联合县教育局、文旅局和科技局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2023年以来,我局对违规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17 份,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2件,罚款3000元。
(六)校园监管工作成效
2024年以来,我局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09人次,检查416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案件12件,罚没金额3.332万元。其中向未成年售酒案件2件,罚没款2.2万元。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大田市场监管工作!
领导署名:陈结章
联系人:连宝永
联系电话:0598-7225726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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