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17 10:05 来源:大田县交通局
| | | |

陈乘赞委员

关于防止我县物流行业税源流失的建议》(第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流业扶持政策奖励兑付进度迟滞”问题

我局分别于2022年4月和2023年3月提交《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兑付物流业扶持政策奖励的请示》(田交〔2022〕40号)和《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兑付物流发展政策资金的请示》(田交〔2023〕26号),恳请县政府兑付物流扶持资金。

2024年4月30日县财政局回复反馈:“为加快推进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县政府出台制定《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田政办〔2020〕28号)扶持我县现代物流业发展。

2021上半年在审核货运企业按年度纳税额实行分档超额累进奖励扶持政策时,发现财政奖励扶持政策上尚有两点补助标准不明确,将导致计算补助金额不一。经上报县政府后,按照县政府意见,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交通局、税务局经过多轮讨论,于2021年9月7日制发《大田县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关于大田县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田交〔2021〕128号)。2021年9月18日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7号),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2021年9月23日县政府下发《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田政〔2021〕166号),针对已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经与审计部门、司法部门从审计层面、法律层面解读,结合有关涉诉案例,均认为对物流企业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奖补应停止执行。”

为确保我县现代物流行业稳定发展,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质量,我局将积极向县政府申请汇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加快不涉及物流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奖补兑现。

二、关于“周边县市物流业扶持政策优势明显”问题

您的提案《关于防止我县物流行业税源流失的建议》我局已组织相关股室整理并登记建档,同时收集周边县、市、区最新有关物流扶持政策,待县政府组织修订新的物流扶持政策时,我局将结合我县物流发展实际情况修订相应条款,报县政府研究出台新的物流扶持政策,加强对运输业的扶持力度,切实推动我县运输业发展。

三、关于“现代物流建设项目土地审批加快速度”的建议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回复反馈:“根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第一时间启动用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同时积极向上对接,确保有序高效完成用地报批组卷上报。”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解决我县经济社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田政办发明电〔2024〕7号,物流园项目建设慢问题已列为我县经济社会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2024年7月11日,高洋副县长召集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均溪镇人民政府、石牌镇人民政府、广平镇人民政府、奇韬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发昌冷链综合物流园、乐顺物流、腾耀物流、宸韬物流负责人共同商讨研究解决物流用地问题。

 

 

领导署名:郑际楷

人:朱云飞

联系电话:7223639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471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