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郑圣泉等委员:
《关于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用房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第6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三明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方案》(明建〔2023〕5号)的要求,对全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开展摸排整治,自2023年起,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四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4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到2025年12月底前,排查问题全面解决,确保在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领导署名:黄桂珍
联 系 人:陈志斌
联系电话:0598-7320525
大田县民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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