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陈玉音等委员:
您们在政协大田县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工作者绩效待遇,强化激励保障措施的建议》(提案编号:22)已由我局收悉。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县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问题的关注与建议,您们提出的提案对完善我县社区工作者保障体系意义重大。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大田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 (暂行)》(田民规〔2023〕4 号)等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社区工作者政策落实现状
(一)财政性生活补贴和职业津贴方面。依据现行相关政策,我县在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保障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已按规定将财政性生活补贴和职业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予以落实。即在职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工作人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分别按当年度我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 80%、75%、70% 确定;对取得不同等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也给予了相应的每月 100 元、200 元、300 元职业津贴。
(二)月基础绩效奖方面。该项经费由社区自筹解决,其原因主要是当前我县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在保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众多民生领域的刚性支出后,可用于社区工作者基础绩效奖的资金有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月绩效政策。我们充分认识到月绩效政策对社区工作者的激励作用,鉴于社区自筹资金困难,我们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在县级财政预算中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工作者月基础绩效奖的投入。
(二)适当提高薪酬执行标准。目前我县社区工作者待遇按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标准的 80%、75%、70% 执行,与部分地区相比确实较低。基于我县当前财力状况,难以一步到位调整到提案所建议的参照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标准的 90%、85%、80%。我们将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在财力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分阶段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具体政策制定由相关部门牵头推进,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要求,根据每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协同推动政策落地。
(三)适当提高报酬系数。提高报酬系数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激励社区工作者提升综合素质、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后续由相关部门牵头,结合我县财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合理的报酬系数调整方案,对报酬系数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建立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薪资调整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幅度和周期,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我们将积极参与调研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提供详实的财政数据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落实方案。在资金安排上,依据最终确定的方案,保障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所需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问题,积极配合政策落实落地,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领导署名:刘家纣
联 系 人:张 哲
联系电话:0598-7339369
大田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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