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林秀萍委员:
《关于加强流动摊贩规范化管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部门协作分工
2025年5月19日,大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各乡(镇)做好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的划定工作。2025年6月23日,县食安办组织乡镇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食品摊贩监管及登记业务培训会。会议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综合治理、乡镇政府登记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取缔食品摊贩非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法取得证照或登记卡的食品摊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完善“三防”设施,规范加工过程,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对于依法取得证照或登记卡的食品摊贩,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结合《大田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食品摊贩的食品抽检工作;二是结合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以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摊贩检查整治工作;三是与公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化宣传教育引导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醒消费者关注包装上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消费者在摊贩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登记公示卡和健康证,主动选择亮证经营的摊贩,形成市场倒逼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我局将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置。
在此,再次感谢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结章
联 系 人:范雪燕
联系电话:0598-7226076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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