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浩阳委员:
《关于严禁青少年吸烟的建议》(第5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控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青少年吸烟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强化对售烟商户的监管,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力度,联合烟草、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规范市场主体许可登记
销售烟草制品(含传统卷烟和电子烟),需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再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销售活动。《大田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从源头明确:中、小学校内及校门周边50米可行距离以内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从准入环节筑牢保护防线。
二、深化宣传教育引导
一是联合烟草、公安等部门,在人流量密集区域开展针对性宣传。在县政府、职中、时代广场等公交站点设置“普法直通车”,重点宣传“上头电子烟”的危害;在1路、7路公交车上,持续展示“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标语,构建多维立体的宣传格局,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要求售烟商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标语,强化商户责任意识。三是结合日常检查,上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商户发放《关于规范校园周边商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指导签署《校园周边诚信经营承诺书》,从思想层面强化校园周边商户的守法经营理念。
三、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市场监管局与烟草专卖局建立卷烟市场证照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聚焦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对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2024年,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无证销售卷烟制品案件18件,罚没款3.87万元;2025年以来,已立案查处2件,罚没款0.2万元,通过严格执法震慑违法分子。
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12315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形成“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凝聚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现有工作成效,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协同,不断提升青少年控烟工作水平,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
领导署名:陈结章
联 系 人:黄清渊
联系电话:0598—7225726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