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大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大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2023〕2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田政〔2023〕6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检查、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主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6月,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28个单位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村(居)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6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大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实施方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县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国务院、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部署要求,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0.54万个,从业人员5.50万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