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日期:2025-05-30 10:40 来源:大田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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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田县统计局

大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362,比2018年末增加2067,增长62.7%;产业活动单位6121,增加1929,增长46.0%(详见表2-1)。

2-1 单位数

 

单位数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5362

100.0

  企业法人

4015

74.9

  机关、事业法人

275

5.1

  社会团体

170

3.2

其他法人

902

16.8

二、产业活动单位

6121

100.0

第二产业

1341

21.9

第三产业

4780

78.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69,占27.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6,占13.4%制造业650,占12.1%。(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

比重

%)

合 计

5362

100.0

农、林、牧、渔业*

169

3.2

采矿业

138

2.6

制造业

650

1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9

3.2

建筑业

206

3.8

批发和零售业

1469

2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3

2.9

住宿和餐饮业

70

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6

2.2

金融业

11

0.2

房地产业

119

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6

1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1

4.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

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6

1.6

教育

127

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3

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9

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3

11.6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0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1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42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08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1.43万人,占26.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0.69万人,占12.5%教育0.61万人,占11.0%。(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54954

21144

农、林、牧、渔业*

429

109

采矿业

4627

471

制造业

14331

597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95

347

建筑业

3948

1068

批发和零售业

4838

21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04

272

住宿和餐饮业

829

5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45

135

金融业

274

94

房地产业

1424

5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76

86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74

46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4

9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1

270

教育

6065

378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15

169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50

36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85

195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本表未包含铁路部门普查的单位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1.07亿2018末增加155.50亿元,增长39.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5.69亿元,增加6.41亿元,增长3.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5.39亿元,增加149.1亿元,增长72.3%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5.63亿元,2018末增加51.50亿元,增长25.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3.67亿元减少7.62亿元降低7.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1.96亿元,增加59.12亿元,增长57.5%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16.82亿元2018增加51.56亿元,增长11.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43.98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72.85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51.07

255.63

516.82

农、林、牧、渔业*

3.07

1.94

0.50

采矿业

49.01

13.29

130.45

制造业

109.58

60.90

275.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78

8.98

4.08

建筑业

19.35

10.51

33.70

批发和零售业

17.88

7.27

27.7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8

1.81

5.10

住宿和餐饮业

1.70

0.68

1.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3

0.52

0.76

金融业

2.38

1.23

0.10

房地产业

120.86

106.45

21.6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3.27

18.99

7.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68

1.68

2.3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8

4.53

1.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2

0.70

1.75

教育

12.77

1.08

0.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11

3.74

0.8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6

0.42

1.5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7.36

10.9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普查的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两个行业大类的数据。

四、分)情况

2023,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是:均溪镇2761,占51.5%石牌镇279,占5.2%广平镇253,占4.7%。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是:均溪镇3270,占53.4%石牌镇311,占5.1%太华镇282,占4.6%(详见表2-5

2-5 按乡(镇、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个)

比重

(%)

数量

(个)

比重

(%)

合 计

5362

100.0

6122

100.0

均溪镇

2761

51.5

3270

53.4

石牌镇

279

5.2

311

5.1

上京镇

228

4.3

261

4.3

广平镇

253

4.7

278

4.5

桃源镇

126

2.3

142

2.3

太华镇

243

4.5

282

4.6

建设镇

202

3.8

218

3.6

奇韬镇

102

1.9

113

1.8

华兴镇

169

3.2

180

2.9

吴山镇

175

3.3

188

3.1

文江镇

104

1.9

112

1.8

梅山镇

109

2.0

115

1.9

屏山乡

101

1.9

108

1.8

济阳乡

102

1.9

112

1.8

武陵乡

96

1.8

103

1.7

谢洋乡

96

1.8

100

1.6

湖美乡

92

1.7

97

1.6

前坪乡

113

2.1

120

2.0

东风农场生活区

8

0.1

8

0.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相关规定,本次普查中个体经营户抽样数据的代表性限于省级层面,县级层面不单独对外公布。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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