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明市闽赣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日期:2021-10-21 10:10 来源:大田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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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项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被处罚单位/个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田商务罚字〔2022〕第1

三明市闽赣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报废摩托车一案

2021/10/21

三明市闽赣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对非法回收的7辆报废摩托车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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