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4年1月23日)

日期:2024-01-23 15:20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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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大田县祥华矿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大田县祥华矿业有限公司 (田)应急罚〔2024〕3号 2023年11月29日-12月7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赴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顶庄露天采场存在:1.采场标注的+545台阶以下,开采台阶被破坏,且台阶标高不明确;2.采场标注的+545台阶以下,开采台阶被破坏,且台阶标高不明确;3.矿山自2006年开始建设,仅2023年8月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4.排土场未做边坡稳定性分析等4项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4.1 2024年1月18日
2 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下坑铁矿1号矿井未采取措施消除10项重大事故隐患案 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 (田)应急罚〔2024〕1号 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下坑铁矿1号矿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1)没有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但是编写了反风试验报告;(2)矿井没有保存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未设置测风站,也未按规定开展测风工作;(3)电工柳书穗、电焊工范福海、排水工杨宜鑫均为外聘兼职人员;等1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4.2 2024年1月23日
3 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案 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田)应急罚〔2024〕5号 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福建闽鹭矿业有限公司的承包方,其承包单位项目部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矿内天井梯子间未按规定设置;未及时修订探放水设计等四项重大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4.1 2024年1月18日
4 大田县祥华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伍仁辉 (田)应急罚〔2024〕4号 2023年11月29日-12月7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赴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顶庄露天采场存在:1.采场标注的+545台阶以下,开采台阶被破坏,且台阶标高不明确;2.采场标注的+545台阶以下,开采台阶被破坏,且台阶标高不明确;3.矿山自2006年开始建设,仅2023年8月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4.排土场未做边坡稳定性分析等4项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1.1 2024年1月18日
5 大田县广福矿业有限公司下坑铁矿1号矿井分管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黄迎胜 (田)应急罚〔2024〕2号 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1)没有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但是编写了反风试验报告;(2)矿井没有保存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未设置测风站,也未按规定开展测风工作;(3)电工柳书穗、电焊工范福海、排水工杨宜鑫均为外聘兼职人员;等1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1.1 2024年1月23日
6 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聂春隆 (田)应急罚〔2024〕6号 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福建闽鹭矿业有限公司的承包方,其承包单位项目部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矿内天井梯子间未按规定设置;未及时修订探放水设计等四项重大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1.1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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