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田县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5-08-18 15: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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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政办〔2011〕128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田县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田县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有效妥善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努力降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闽政办〔2010〕221 号)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股东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旦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后,参与非法存款或变相非法存款的群众就会集聚上访,由此而导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大田县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法院、公安局、工商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其职责主要是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督导检查各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领导小组下设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司法救济组三个工作小组。

(一)预警信息组。组长由县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人行、银监办、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信息资料,并作认真分析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信息渠道。

(二)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县经贸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人行、公安局、银监办、工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

1.深入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情况资料,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蔓延。

(三)司法救济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法院抽调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

1.开辟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专门通道,迅速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清欠工作。

2.组成专案组,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

三、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

(一)县经贸局、人行、银监办、工商局等部门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检查等信息采集渠道,注意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动态信息收集,并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对已发现的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应立即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收到突发性事件苗头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预案指令由领导小组组长向成员单位下达。

(三)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后,各成员应立即到位,适时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展开工作。

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群众解惑释疑工作,防止因情绪激化形成群体性事件,把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同时要采取措施制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预警信息组要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并视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后分别报送市相关主管部门。

司法救济组要迅速展开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工作,组织处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四)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报告处置工作经过。

四、工作要求

(一)县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果断迅速,密切协作”的工作要求,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三)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四)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对外宣传、表态,由预警信息组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不得擅自传播影响稳定团结的信息。

(六)全体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对突发事件不作为、乱作为或隐瞒不报,致使事态蔓延、恶化,对处置结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金融 贷款 公司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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