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地震应急预案(上)

日期:2015-08-19 15: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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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灾害的分级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地震灾害

2.3 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3.2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3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4 县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 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发布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地震预警

4.3 震情报告

4.4 灾情报告

4.5 震情灾情发布

5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5.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5.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5.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6 地震应急响应

6.1 先期应急响应

6.2 Ⅰ、响应(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

6.3 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4 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5 应急结束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地震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8.2 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基础设施保障

8.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7 安全保障

9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9.1 临震应急

9.2 强有感地震应急

9.3 地震谣传事件

9.4 我县邻近地区地震应急

10 附则

10.1 责任与奖励

10.2 预案管理

10.3 预案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13〕113号)及《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明政办〔2013〕1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地震和县外发生并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防御为主

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地震监测、预防、应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由县或乡()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快速反应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地震灾害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职责。当本级政府无法应对时,应立即请求上级政府支援。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4)军地联动、社会参与

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社会动员机制。驻田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

(5)依靠科学、资源共享

坚持科学防震减灾,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工具,科学施救。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合力。

2 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我县发生6.5级(含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299人,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县发生6.0级(含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49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县发生5.0级(含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县发生4.0级(含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6.5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6.0级以上——6.5级以下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5.0级以上——6.0级以下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4.0级以上——5.0级以下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外经贸局、文广局、广播电视台、卫生局、外侨办、安监局、旅游局、人防办、台办、粮食局、供销社、地震办、团县委、县科协、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武警大田县中队、公安消防大队、质监局、人行大田县支行、电信大田分公司、移动大田分公司、联通大田县分公司、大田供电公司、闽运长运大田分公司、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支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支公司等。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当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总指挥。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

(3)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4)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

(5)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

(6)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

(7)协调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8)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9)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10)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对灾区的紧急援助;

(11)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2)发布抗震救灾相关指令,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2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其组成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省、市、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4)传达省、市地震局对震情的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3.3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多个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地区,加强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能力,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临机处置。事发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现场指挥协调地震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灾区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信息;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

3.4 县人民政府抗震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10个工作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地震办、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红十字会、安监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田的救援行动;协调国内和有关单位来田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武警大田县中队、公安消防大队、地震办、卫生局、团县委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教育局、经贸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粮食局、供电公司、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在灾区相对安全的区域设置一个或多个救援物资转运站。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与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武部、武警大田县中队、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等工作;组织做好伤员转移后送工作;调用医疗器械、药品等储备物资。指导当地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局和经贸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外经贸局、广播电视台、人行大田县支行、电信大田分公司、移动大田分公司、联通大田县分公司、闽运长运大田分公司、供电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和安监局牵头,县地震办、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气象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信访局、教育局、司法局、武警大田县中队、人行大田县支行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接受援助及外事组。由县民政局和外侨办牵头,县经贸局、外经贸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台办、红十字会、地震办等组成。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侨事务,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县民政局、科技局、住建局牵头,县地震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田县支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保险业做好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政局、文广局、外侨办、旅游局、台办、广播电视台、地震办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协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4 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发布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办及时传达省、市地震局震情会商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核实上报。保持与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联系沟通,及时掌握震情趋势的分析研判意见。

4.2 地震预警

配合省、市地震局在全县逐步建立健全地震预警系统。

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必须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

4.3 震情报告

我县区域发生有感地震,县地震办利用省、市地震局提供的实时地震观测数据与速报信息快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4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快速、客观、准确,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震区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区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汇总上报所在当地政府及上级地震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地震办将了解到的情况迅速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实行条块结合,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卫生、国土、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及县有关主管部门,县政府及县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4.5 震情灾情发布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必须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灾情信息的迅速发布。

5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破坏等级不同,地震应急实行分级管理。

5.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在省、市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5.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在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5.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县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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