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强化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近年来,我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壮大,在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应急救援队伍参差不齐,专业人员和大型救援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调查分析的通知》(闽应急函〔2020〕54号)等规定要求,为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投入最有效的应急救援。现将强化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充实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队长和副队长,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构成应有特种作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人;
二、建设专门应急物资仓库,配备配足应急救援物质。
各非煤矿山要把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表1)、应急救援物质清单(见附表2)于4月30日前报我局矿山监管股。
附表1: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附表2:应急救援物质清单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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