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规范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对应上述事故等级,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
本预案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和放射性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在大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乡镇或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处置的其它事故。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依法规范、注重实效。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急职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提高应对事故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决策能力。
(4)坚持舆论引导,把好方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2 主要危险源分析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
(1)福建岩兴气体有限公司液体空分及水电解制氢工艺,生产过程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原料和产品数量大,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点,企业发生气体泄漏,容易造成大范围的中毒和窒息群死群伤事故。是我县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重点对象。
(2)县内有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加油站和部分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仓库、储罐,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难的影响。
(4)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重点防范其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发生火灾、爆炸和泄漏中毒等事故。
大田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大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简称“县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大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3.1领导小组
县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县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时的各项工作。
组 长:县委常务、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以及县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负责人担任。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598-7220737。
(1)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制度;加强预警监测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监测预警能力;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准备状态。
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以下简称“县有关监管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其他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指挥员、专家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代表县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现场指挥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发地政府负责人、危化应急救援队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灾变。
(2)抢险救援组: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专业抢险队伍和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工作。
(3)安全疏散组:当地政府负责,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
(4)治安保卫组: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5)技术保障组:县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各级其他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预报服务。
(6)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救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检伤分类、抢救和转运等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协调。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民政、人社、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9)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论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县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委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
(3)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供需衔接、调度;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管控、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县民政局: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在应急救援中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大田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现场受损建(构)筑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10)县应急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事故的牵头处置,参与其他领域事故的处置工作。
(11)县卫健局: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应急救援需要的特种药品和特殊救治器材;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3)武警大田中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防化专家和防化部队参加现场救援。
(14)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及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15)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16)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
(17)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8)国网大田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卫健、生态环境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协调驻田部队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进行现场处置。
工作组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 指导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组的职责是: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但不替代指挥部的指挥职责;指导当地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理工作;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县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有必要时可以商请从市专家库中借调相关技术专家。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接到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若认为情况严重可建议县政府安委会发布可能发生危化品较大灾难的预警信息。县政府安委会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传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央企、省企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
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事故的突发事件以及因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有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在15分钟内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应急局。事故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提供事故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1.1企业响应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央企、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应为下属企业的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成立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县政府成立指挥部时,乡镇政府指挥部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有关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政府和下级部门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级力量和其它力量增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本预案及县有关部门预案,成立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乡镇、经济开发区指挥部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5)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6)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7)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同时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5.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5.3.1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2)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重要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4)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6)应急救援装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的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8)其它情况。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警戒: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利用侦检仪器确定可燃(有毒)物质扩散的范围,紧急情况下也可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确定疏散区范围,消除警戒区内火种,设置专业观察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应急疏散:撤离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
(3)现场检测:对现场危险品的性质与浓度进行测定,了解受困人情况,在综合评价结果未出来前,应在上风向安全距离集结待命,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4)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5)工程抢险: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
(7)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
(9)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重要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后果)。
(2)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3)调集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的发布应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5应急结束
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事发所在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现场残留危险物资的消除。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
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县政府和市应急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并保存好事故所有资料。
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保障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县内主要救援队伍、部分应急救援专家(见附件4、5、6、7、8)。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见附件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武警、消防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建立县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事故易发地区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各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泡沫车、干粉车、抢险救援车、救护车)和重要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数据库,制定调用制度。
必要时,县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事发地政府和县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医疗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提出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药品和特殊救治器材的储备目录建议。
事发地政府和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1培训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和功能演练等多种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经县政府安委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事故及预警分级 |
响应级别 |
备 注 |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
特别严重Ⅰ |
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
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事故; 4、省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
严重Ⅱ |
由省政府启动。 设区市启动Ⅲ级响应时,领导小组视情进入预警状态。 |
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 4、设区市以上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
较重Ⅲ |
由设区市启动。县级(市、区)启动Ⅳ响应时,设区市进入预警状态。领导小组和有关监管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
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Ⅳ |
由县(市、区)政府启动。设区市进入预警状态,并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
注1:表中所列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注2:表中事故后果对于险情为可能造成的后果。
9.2 大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9.3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1.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如下特点:
目前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共4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47家(加油站39家),无油气长输管道。
2.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情况
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企业1家(其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0家;涉及合成氨工艺、氟化工艺、氧化工艺等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企业0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家)。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
值班电话 |
0591-87521854 |
传真 |
0591-87548643 |
|
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
0532-83889090(青岛) |
|
市应急局 |
0598-8224347 |
|
县应急局 |
0598-7220737 |
|
公安 |
110 |
|
消防 |
119 |
|
交通事故应急电话 |
122 |
|
医疗急救 |
120 |
|
电力抢修 |
95598 |
|
污染事故 |
12369 |
|
|
|
9.5 大田县危险化学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詹冬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志辉(县政府办副主任)
魏初铭(县应急局局长)
肖桂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蒋芳飘(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新华(大田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建成(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林凤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上淼(县工信局副局长)
杜忠义(县民政局副局长)
温升顶(县财政局副局长)
严志利(县住建局副局长)
范逢春(县应急局副局长)
廖春梅(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俊杰(武警大田中队中队长)
罗文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陈兴辉(县气象局副局长)
陈秋辉(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余瑞忠(国网大田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9.6 大田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联系人及电话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
林凤都 |
副部长 |
15159115310 |
廖新淼18596801231 |
县工信局 |
王上淼 |
副局长 |
13616966007 |
林建地13860575166 |
县公安局 |
肖桂军 |
副局长 |
13906984066 |
余勇13860520629 |
县民政局 |
杜忠义 |
副局长 |
13906984066 |
陈志斌13860518509 |
县财政局 |
温升顶 |
副局长 |
13950931181 |
苏玉婷13850887327 |
大田生态环境局 |
郑新华 |
副局长 |
18950995539 |
温春贤18065898838 |
县住建局 |
严志利 |
副局长 |
17705985297 |
林朝魁15859802099 |
县交通运输局 |
蒋芳飘 |
副局长 |
13860506996 |
钟利田13605976895 |
县卫健局 |
刘建成 |
副局长 |
13960521266 |
黄奋强13375979688 |
县应急局 |
范逢春 |
副局长 |
18760283506 |
刘春孙13850870875 |
县市管局 |
廖春梅 |
副局长 |
18020803299 |
林昌济13666985541 |
县气象局 |
陈兴辉 |
副局长 |
13365060628 |
吴昱珊13004909265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罗文东 |
副大队长 |
13850828983 |
池志添18350881508 |
县交警大队 |
陈秋辉 |
副大队长 |
13850890001 |
陈秋辉13850890001 |
国网大田供电公司 |
余瑞忠 |
副经理 |
13860561989 |
方来澡15605985916 |
9.7 大田县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名 |
专 业 |
联系电话 |
王新炎 |
油气储运工程师 |
13559433368 |
|
林国泉 |
化工安全工程师 |
18960558007 |
|
福建省大田县原美化工有限公司 |
田文生 |
化工安全高级工程师 |
18965311992 |
福建岩兴气体有限公司 |
万建余 |
化工安全工程师 |
13879086446 |
福建岩兴气体有限公司 |
潘应胜 |
化工安全工程师 |
18696546418 |
福建科化安全技术服务公司 |
陈赞銮 |
安全高级工程师 |
13806969722 |
大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罗文东 |
火灾事故调查工程师 |
13850828983 |
三明正兴安全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
陈金洪 |
化工高级工程师 |
13860533466 |
|
|
|
|
9.8 大田县应急救援队伍及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大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
罗文东 |
13850828983 |
柯丽丽 |
15959819345 |
|
福建岩兴气体有限公司义务消防队 |
章秀倾 |
13459821630 |
三明市中油汽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大田加油站 |
肖新飞 |
18750837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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