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20〕63号)文件,结合各乡(镇、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经研究,现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功能科目分别列: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请根据《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2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并接受财政部福建局的监督;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评价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2020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乡(镇)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合计 |
预算科目 |
均溪镇 |
1 |
1 |
2 |
中央资金款列“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省级资金款列“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上京镇 |
2 |
1 |
3 |
|
合 计 |
3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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