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企)指〔2022〕14号)文件,结合各乡(镇)2月21日至25日低温冷冻天气受灾及救灾资金结余情况,经研究,现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7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款列“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预算科目。请根据《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乡(镇) |
分配金额(万元) |
均溪镇 |
7 |
华兴镇 |
5 |
石牌镇 |
9 |
屏山乡 |
15 |
吴山镇 |
1.5 |
济阳乡 |
1.5 |
武陵乡 |
5 |
谢洋乡 |
9 |
上京镇 |
5 |
奇韬镇 |
3 |
文江镇 |
1.5 |
梅山镇 |
1.5 |
湖美乡 |
1.5 |
前坪乡 |
1.5 |
合 计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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