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01 17:47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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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低温冷冻、洪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农村住房倒塌、损坏。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2022年12月底前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2023年春节之前完成重建。时间紧,任务重,务必要按照重建目标要求,按时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减灾办成立了由减灾办主任任组长,由救灾工作人员组成的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专班。各乡(镇、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进村入户,摸清过渡期生活救助及安置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数量等。

  二、妥善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救助方式及标准。采取集中安置、投亲靠友、租赁闲置房、学校、敬老院、村部及搭建帐篷等办法,利用好避灾场所集中安置,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对无房可住、无经济来源和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15元加1斤粮或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落实安置责任。各乡(镇、场)要指导、督促村(居)委会落实集中安置点的管理责任,负责过渡期生活救助安置工作,明确每个集中安置点的负责人,及时公布其名单和联系方式,每个安置点对暂住受灾群众实名登记造册。

  (三)资金发放时限。过渡期生活救助原则为3个月。三个月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各乡(镇、场)要加快救助资金发放进度,及时按月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严格登记造册并公示。

  三、扎实做好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迅速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场)要按照《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开展调查摸底,明确调查时间、调查范围、调查责任人员,准确摸清全倒房户、半倒房户和损房户情况;摸清一般户、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形成重建户基本数据,报县减灾办(应急局)。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对因灾造成严重危房的重建户、因灾造成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重建户分别由住建部门鉴定和自然资源部门评定后审核确定。需重建对象确定后,要及时上报县减灾办(应急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有关要求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10日前连同《2022年大田县农村住房灾后需恢复重建对象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县减灾办(应急局)。

  (三)规范重建档案。各乡(镇、场)要及时做好重建对象档案,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一户一档,并将重建档案收集整理汇总至县减灾办(应急局)统一管理(重建户建档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10),供各乡(镇、场)建立重建对象档案参考)。

  四、配合做好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

  6月16日县防汛指挥部协调县人保财险公司组织专班赴各乡(镇、场)开展受灾农房勘察定损,各乡(镇、场)要积极配合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勘察定损及相关赔付工作,确保受损农房及时、足额理赔到位。

  各乡(镇、场)从8月起,每月的15日前上报《2022年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直到受灾农户搬入新居。

  联系人:陈国栋,联系电话:0598-7262669,邮箱:dtxfzjzg@163.com。

  附件:1.2022年大田县农村住房灾后需恢复重建对象汇总表

         2.2022年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汇总表

         3.县(市、区)乡镇(街道)灾后恢复重建户档案目录

         4.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5.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协议书

         6.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退宅还耕协议书

         7.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地质灾害威胁)房屋鉴定书

         8.受灾户自行拆除危旧房证明

         9.拆除危房承诺书

         10.无他处住房证明

  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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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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