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上海市救灾捐赠资金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
根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上海市救灾捐赠资金的通知》(明应急〔2022〕42号),结合各乡(镇、场)入汛以来受灾情况,现将上海市救灾捐赠资金下达你乡(镇、场),请你们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五条“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捐赠资金。
附件:上海市救灾捐赠资金分配表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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