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汛关键期救灾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14 08:13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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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入汛以来,我县连续遭遇多轮强降雨天气过程,特别是第五号超强台风“杜苏芮”正面穿过我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今年7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会商研判、做好监测预警、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8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省委书记周祖翼、省长赵龙等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在全省防御台风“杜苏芮”视频部署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省上下全力以赴防台风,有力有序、落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最吃劲的关键期,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受灾地区要把有效解决好受灾群众存在的困难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确保不留盲点,同时加强安置点的规范管理。各乡(镇、场)要及时调拨救灾资金,调运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全力保障好转移安置和受救助群众的基本生活;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核实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灾后重建、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要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加强集中安置点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责任,抓好卫生防疫和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要按照“保障重点、分类救助”,对灾后重建救助对象实行分类保障,确保生活救助发放到位。各乡(镇、场)要重点关注无房可住、无经济来源和无自救能力的“三无”受灾群众,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对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过渡期救助的受灾群众,要结合本地实际并尊重群众意愿,稳妥确定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含投亲靠友)和异地自行安置等方式;要确保生活救助发放到位,对过渡期(三个月)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不少于15元1斤粮或者2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三个月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可将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限延长至6个月;要妥善做好因灾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发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规程,确保真正实现灾后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地要优先考虑返贫监测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快速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如救灾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利于迅速开展生活救助、影响生活救助效率的,可提请县政府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

  二、扎实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灾情系统”)及时统计上报灾情,灾情系统数据将作为申请、分配、发放救灾资金、物资的依据。按照规定,各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各乡(镇、场)报告;各乡(镇、场)接报后,应在0.5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乡(镇、场)要在灾害发生后0.5小时内上报设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

  住建、农业农村、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涉灾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指导各乡(镇、场)规范做好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工矿商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行业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快报填报工作,同时将归口行业领域灾情统计报至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确保全口径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各乡(镇、场)要全面收集统计已经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对相关指标特别是“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标要及时予以更新,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

  各乡(镇、场)要认真做好灾情核查工作,特别要严格落实核心灾情指标台账填报要求,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口、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住房情况等核心灾情指标。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通过灾情系统报灾后,将同步组织受灾地方逐人逐户补充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等台账表。各乡(镇、场)要确保上报台账表数据与灾情系统数据一致,为上级部门安排测算救灾资金、物资等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切实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和管理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大排查力度,对于安全有保证、暂未转移的受困群众综合研判洪涝退水时间、电力和通信恢复等情况,细化完善紧急生活救助方案,加强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和急需药品的运送发放。针对因山洪、地质灾害等导致道路交通、通信中断造成的“孤岛”,要迅速协调组织力量深入灾区一线了解实情动用一切可能手段,全力调运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要规范有序开展救灾捐赠,科学引导捐赠物资品类,妥善做好供需对接,并尽快组织发放; 对超过保质期、无法使用的物资,要科学妥善处理。

  四、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完善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灾情和抢险救援救灾等信息。灾情发布应严格遵循“先逐级上报、后对外发布”原则,不得颠倒工作程序。要密切关注网络平台热点事件,特别是关于重大灾情、人员安置、物资保障、医疗救助等方面信息,要迅速核实了解、及时回应,对受灾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响应并尽可能帮助解决;对不实信息要认真核实、及时澄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避免恶意炒作。

  五、有序推进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

  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重建户,区分集中重建户、分散重建户和进城购房户,掌握一般户、低保户、有房五保户、脱贫户等个性化情况。确有重建任务的,由各乡(镇、场)汇总报送至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县政府组织应急、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灾害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农村住房倒损等情况,并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将对各乡(镇、场)上报的倒损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数据进行实地核查,确保重建户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确认重建后,县减灾办(县应急管理局)将跟踪农村住房重建用地选址规划设计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倒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乡(镇、场)要主动联系片区保险责任人第一时间开展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确保保险理赔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促进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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