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19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和推进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19〕23号)等文件要求,县减灾办将于近期开展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3年以来救灾资金(详见附件1)管理使用情况。
二、自查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规范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19号)等文件要求。生活救助资金方面:中央救灾资金是否严格对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规定范围列支;省级救灾资金是否严格对照《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19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范围及《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92号)第一章第七条规定的事项使用列支。抢险救援及排危除险补助资金方面:严格对照《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19号)第二章第(一)条规定范围使用支付规定时间内的抢险救援相关费用。
(二)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救灾资金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发放使用。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照“五步骤”“四程序”“四公开”工作要求,并及时将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步骤”,即“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四程序”,即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四公开”,即公示内容应实现救灾资金总额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每户接受救灾款物数量公开等)。抢险救援及排危除险补助资金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研究使用并于验收后支付。
(三)资金材料归档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救灾资金使用资料是否依法依规建档留存(详见附件2)。生活救助资金方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审批表》与资金下拨文件、村评记录、公示照片、受灾照片、申请人户口本有关资料、个人社保卡复印件、银行转账回执单、资金发放花名册等资料归档备案情况。抢险救援及排危除险补助资金方面:资金下拨文件与研究记录、修复前中后对比相关影像资料、验收材料、银行转账回执单等资料归档备案情况。
三、相关要求
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并于7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盖章扫描报送至县减灾办邮箱。县减灾办将根据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联系人:陈国栋,电话:7262669,邮箱:dtxfzjzg@163.com。
附件:1.2023-2024年救灾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
2.救灾资金归档材料清单
3.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大田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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