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大田县应急管理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大田县应急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应急管理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
2.1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2.2 县应急系统现场指挥部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应急一级响应
3.2 地震灾害应急二级响应
3.3 地震灾害应急三级响应
3.4 地震灾害应急四级响应
4 响应程序和措施
4.1 一至二级应急服务响应工作程序及任务
4.2 三级应急服务响应工作程序及任务
4.3 四级应急服务响应工作程序及任务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临震应急
5.2 涉震谣传、谣言及地震误发应急
6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技术、装备、资料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的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地履行应急管理部门职能,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三明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大田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应急系统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应急系统应对我县发生地震灾害和辖区外发生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灾害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省、市地震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2.1.1 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部由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局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乡(镇、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现场工作队(各工作组组成见附件)。
2.1.2 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全县地震系统应急状态的起始和终止,根据震情发展决定地震系统应急级别。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向市地震局获取地震烈度分布图、地震趋势会商意见,为全县应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召开县应急管理局紧急办公会议。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会商意见,提出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向有关乡(镇、场)通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等决定。
(4)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汇总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会同有部门审定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5)决定现场工作队规模。
(6)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相关工作,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7)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赋予应急部门的职责,组织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8)决定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2.1.3 指挥长职责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地震应急响应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副指挥长职责,及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责。指挥长不在岗时,由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指挥长承担指挥长工作职责。
2.1.4 副指挥长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办公协调与后勤保障工作的领导,负责领导综合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负责领导应急处置组;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的领导,负责领导现场工作队。当有关分管领导不在岗时,由指挥长指定人员负责。
2.2县应急系统现场指挥部
县应急系统现场指挥部在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指挥机构和相关乡(镇、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以及市地震局现场工作组联合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管理系统现场应急工作,负责与灾区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地震局现场工作组负责人及相关乡(镇、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根据需要可设立相应工作组。当市地震局启动一级至三级响应时,按市地震局现场工作管理规定并入市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应急一级响应
当我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地震灾害应急一级响应。在我县发生6.5级(含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我县发生6.0级(含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2 地震灾害应急二级响应
当我县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地震灾害应急二级响应。在我县发生5.0级(含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3 地震灾害应急三级响应
当我县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地震灾害应急三级响应。在我县发生4.0级(含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4 地震灾害应急四级响应
当发生以下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四级响应。
(1)台湾及台湾海峡发生6.0级以上地震,并造成我县境内大范围强烈有感的地震。
(2)本县发生3.0级(含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地震。
(3)我县周边地区发生4.0级以上对我县产生影响的地震。可视地震灾害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4 响应程序和措施
4.1 一至二级应急服务响应工作程序及任务
4.1.1县应急局应急处置
第一阶段:接到震情信息后2个小时内
(1)全局人员:接到震情信息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接到震情信息后30分钟内迅速到岗,夜间可适当延长,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岗的,需向指挥长说明。现场工作队人员迅速做好集结准备。
(2)应急处置组:接到震情信息后30分钟内,迅速向县委、县政府电话报告发震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向市地震局获取震后快速评估、地震烈度图、震情趋势判定意见,为全县应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开展震情、灾情收集,加强震情监视、分析研判。
(3)综合协调组:负责通知全局人员到岗;接到震情信息后1小时内,编报《震情专报》。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指导灾区乡(镇、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发布、舆情监控;做好应急期间民众咨询答疑。
(4)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指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初步意见,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大田县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规模的建议;向市地震局、应急局领导报告震情、灾情。组织指导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队;履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副指挥长职责。
第二阶段:震后5日内
(1)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调整应急工作部署。根据需要,申请启动区域应急协作。提出需要支持解决的事项。
(2)应急处置组:协调派遣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人员搜救。持续收集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情况等信息。及时获取市地震局地震趋势分析意见,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
(3)现场工作队: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协调沟通工作,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受损台站恢复和流动监测、震情趋势研判、灾害调查评估、烈度评定、现场宣传、科学考察等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系统现场人员后勤保障工作。每日召开例会,汇总当日情况上报指挥部。
(4)综合协调组:震后24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应急局报告有关情况,震后24至72小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震后72小时每24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系统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阶段:震后第5日至地震应急结束
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发展和现场工作队工作情况,适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提出调整地震应急工作部署建议。
4.1.2 灾区乡(镇)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急处置
(1)开展震情、灾情收集。
(2)配合协调或建议派遣本区域地震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人员搜救。
(3)组织本级现场工作队参与和配合省、市、县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4)组织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
(5)提供本行政区基本情况、基础图件、有关数据等资料。
(6)做好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与本级政府的协调沟通工作。
(7)协调做好现场工作队工作用房、向导、通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4.2 三级应急服务响应工作程序及任务
4.2.1 县应急局应急处置
(1)全局人员:在接到震情信息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接到震情信息后30分钟内迅速到岗,夜间可适当延长,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岗的,需向指挥长说明。现场工作队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待命。
(2)应急处置组:接到震情信息后30分钟内,迅速向县委、县政府电话报告发震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向市地震局获取震后快速评估、地震烈度图、震情趋势判定意见,为全县应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开展震情、灾情收集,加强震情监视、分析研判。视情协调派遣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宣传。
(3)综合协调组:负责通知全局人员到岗;在接到震情信息后1小时内编报《震情专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应急情况等,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做好应急期间民众咨询答疑,及时应对涉震谣传、谣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系统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4)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工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初步意见,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大田县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规模的建议;向市地震局、应急局领导报告震情、灾情。派出县应急管理系统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队。
(5)现场工作队: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协调沟通工作,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受损台站恢复和流动监测、震情趋势研判、灾害调查评估、烈度评定、现场宣传、科学考察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系统现场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6)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持解决的事项。
4.2.2 震中所在或受影响的乡(镇、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应急处置
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一级的应急响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迅速开展震情、灾情、社情收集和核实工作,向县应急管理局和本级政府报告。组织本级现场工作队参与和配合省、市、县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工作。视情配合协调或建议派遣本级地震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提供本行政区基本情况、基础图件、有关数据等资料。做好县级地震现场指挥机构与本级政府的协调沟通,协调做好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4.3 四级应急服务响应工作程序及任务
4.3.1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
(1)有关人员(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震情信息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应急处置组:接到震情信息后30分钟内,迅速向县委、县政府电话报告发震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向市地震局获取震后震情趋势判断意见报指挥部。收集灾情、社情等信息。加强震情跟踪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宣传。
(3)综合协调组:接到震情信息后1小时内编报《震情专报》。加强与县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做好应急期间民众咨询答疑,汇总处理热点问题。注意社会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涉震谣传、谣言。
(4)视情派出现场工作队前往震区开展现场工作。
4.3.2 震中所在或受影响的乡(镇)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应急处置
(1)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2)迅速开展灾情、社情收集和核实工作,向县应急管理局和本级政府报告。
(3)派出现场工作队或协助县级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4)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工作。视情组织震区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涉震谣传、谣言。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临震应急
当省、市政府发布临震地震预报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应急局提出临震应急响应对策建议,并督导、检查应急准备工作。经县政府同意,以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控工作,协调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紧急救援准备,指导并协助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检查落实重要工程、重点隐患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了解并上报相关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宏微观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临震预警区内的乡(镇、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及时了解并上报相关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临震应急响应对策建议;配合协调本级地震救援队做好紧急救援准备;开展减灾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宣传。
如遇破坏性地震发生,按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如破坏性地震未发生,在福建地震台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并在省、市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后,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5.2 涉震谣传、谣言及地震误发应急
我县出现涉震谣传、谣言及地震误发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5.2.1 涉震谣传、谣言应急
了解、收集、分析谣传、谣言的起因、内容和影响情况等信息,视情派出人员指导并协助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平息涉震谣传、谣言。加强与县委宣传部沟通联系,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做好民众咨询答疑,耐心、及时回复民众提出的问题。适时、适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事发地乡(镇、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迅速了解涉震谣传、谣言起因、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及本级人民政府,协助当地政府采取舆论引导等有效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必要时,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依法查处造谣者并公布真相。
5.2.2 地震预警信息误报事件应急
迅速向乡(镇、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了解、收集地震预警信息误报舆情、影响等情况,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舆论引导,组织做好民众咨询答疑,适时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和认识地震预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地运用地震预警。
6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
指挥部根据震情发展和震情趋势判定结论,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
各工作组负责编制本组的应急工作总结报综合组。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本次地震应急总报告,经指挥长审定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应急局,抄送震区乡(镇、场)政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为确保及时、准确传输震情应急信息,采用卫星通讯和移动通讯的手机、对讲机作为地震应急通讯工具。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卫星通讯设备、对讲机的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应急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2)在通讯基站、线路完好及通信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全局人员的手机要保证 24小时通讯畅通。
(3)应急处置组及时更新、汇总相关部门、人员通讯号码。
7.2 技术、装备、资料保障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根据相关要求完善便携式计算机、罗盘、手持GPS定位仪等装备配备,并使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准备地震构造图、行政区划图等图件和辖区内基本信息、有关数据。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本预案。实施后,组织开展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场)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制订或修订本系统或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大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大田县应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现场工作队3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一)组成:办公室、应急管理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二)职责:负责指挥部地震应急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办;负责全县灾情、震情信息汇总,编制震情专报与相关总结报告,负责起草、印发有关文件,及时上传下达;负责网络舆情了解、落实,新闻媒体协调、接待,群众来电的接听、解释等工作;负责现场工作队应急通讯、装备准备及应急期间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联合各工作组平息涉震谣传、谣言及应对地震误发事件。
二、应急处置组
(一)组成:应急管理股、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二)职责:负责收集全县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市地震局获取震后快速评估、地震烈度图、地震趋势会商结果等;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部署会务相关工作;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图、地震构造图及震区历史地震资料等;加强震情跟踪,落实地震宏微观异常;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宣传教育;参与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组工作,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参加应急会议;调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三、现场工作队
(一)组成:局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二)职责:立即赶赴震区了解、收集灾情情况,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对接、引导、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流动监测、震情趋势研判、烈度评定、灾害情况调查、应急科学考察等工作,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应急处置组等;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做好现场宣传、解答、安抚稳定人心工作。指挥调度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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