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的公示(大田县乐言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日期:2023-09-12 11:03 来源:大田县文旅局
| | | |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9月11日受理大田县乐言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提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申 请 人: 大田县乐言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 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南山路1号2层

  经营范围:  朗诵、播音、主持、演讲与口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阮玲敏

中国大田

 

举办者

阮玲敏

中国大田

 

行政负责人

范明玉

中国大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等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98-7222157

  通信地址:大田县建山路14号 邮编:366100

 

 

  公示机关:大田县文体和旅游局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