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大田管理部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公示

日期:2024-01-24 10:19 来源: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大田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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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明医保〔2023〕53号)精神,《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修订版)更换成《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12月修订版),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 《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12月修订版) 

附件2.福建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样表(202312月修订版)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大田管理部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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