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大田县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脚尾垵地块一期)-道路、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
2023年11月1日我局办理了大田县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脚尾垵地块一期)-道路、社会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5202300011号、用字第350425202300013号),建设单位: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位置: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脚尾垵”处。现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27号)文件,因项目建设单位更换为均溪镇人民政府,福建省大田县京口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注销上述已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条决定,我局拟注销大田县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脚尾垵地块一期)-道路、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350425202300011号、用字第350425202300013号),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之日起,以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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