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日期:2019-07-18 09:33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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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于2月份草拟《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相关起草内容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县未满18岁的在册孤儿83人,其中社会散居30人,机构代养53人。因重病、重残、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或事实无人抚养的18岁以下儿童200多人。将生存困难、监护缺失、成长障碍等生活或发展遇到困难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从而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努力使他们有希望、有信心的生活在社会大家庭是群众的期盼、政府部门的使命、社会各界的责任。因此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分类保障格局,推进我县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事业协调发展,加强我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必要的。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由县民政局代拟,于2月14日至17日,分别向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和市民政局征求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阐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二是阐明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三是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四是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确保惠及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五是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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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于2月份草拟《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相关起草内容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县未满18岁的在册孤儿83人,其中社会散居30人,机构代养53人。因重病、重残、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或事实无人抚养的18岁以下儿童200多人。将生存困难、监护缺失、成长障碍等生活或发展遇到困难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从而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努力使他们有希望、有信心的生活在社会大家庭是群众的期盼、政府部门的使命、社会各界的责任。因此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分类保障格局,推进我县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事业协调发展,加强我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必要的。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由县民政局代拟,于2月14日至17日,分别向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和市民政局征求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阐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二是阐明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三是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四是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确保惠及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五是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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