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于2月份草拟《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相关起草内容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县未满18岁的在册孤儿83人,其中社会散居30人,机构代养53人。因重病、重残、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或事实无人抚养的18岁以下儿童200多人。将生存困难、监护缺失、成长障碍等生活或发展遇到困难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从而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努力使他们有希望、有信心的生活在社会大家庭是群众的期盼、政府部门的使命、社会各界的责任。因此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分类保障格局,推进我县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事业协调发展,加强我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必要的。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由县民政局代拟,于2月14日至17日,分别向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和市民政局征求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阐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二是阐明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三是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四是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确保惠及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五是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
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于2月份草拟《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相关起草内容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及需解决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县未满18岁的在册孤儿83人,其中社会散居30人,机构代养53人。因重病、重残、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或事实无人抚养的18岁以下儿童200多人。将生存困难、监护缺失、成长障碍等生活或发展遇到困难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从而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努力使他们有希望、有信心的生活在社会大家庭是群众的期盼、政府部门的使命、社会各界的责任。因此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分类保障格局,推进我县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事业协调发展,加强我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必要的。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由县民政局代拟,于2月14日至17日,分别向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和市民政局征求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阐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二是阐明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三是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五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四是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确保惠及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五是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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