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印发大田县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截至目前,我县80周岁以上的在老年人达7719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可以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关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大田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提高发放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漏发、错发、重发等问题发生,切实把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项目落实好,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大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办法》(〔2014〕19号)、大田县人民政府〔2018〕2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发放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地城乡居民户口,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生活补贴;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生活补贴;年满百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生活补贴。
三、发放流程
(一)申请。个人或家庭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公示。申报材料经村(居)委会初审后,申报审批内容应在村(居)所在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审批流程,报送至乡(镇)民政办。
(三)审批。各乡(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四)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县财政核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月下拨到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政府按月及时发放。任何单位和赡养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
四、资金筹措和人员变动办法
(一)资金筹措。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增减变动。每年1月份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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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截至目前,我县80周岁以上的在老年人达7719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可以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关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大田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提高发放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漏发、错发、重发等问题发生,切实把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项目落实好,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大田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办法》(〔2014〕19号)、大田县人民政府〔2018〕2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发放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地城乡居民户口,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生活补贴;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生活补贴;年满百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生活补贴。
三、发放流程
(一)申请。个人或家庭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公示。申报材料经村(居)委会初审后,申报审批内容应在村(居)所在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审批流程,报送至乡(镇)民政办。
(三)审批。各乡(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四)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县财政核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月下拨到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政府按月及时发放。任何单位和赡养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
四、资金筹措和人员变动办法
(一)资金筹措。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增减变动。每年1月份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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