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3 15:46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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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度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要求,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2020年4月。

  (2)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2021年4月。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

  (二)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三)班生规模:原则上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

  (四)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2.城区小学招生对象及其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五)招生程序及招生时间 

  (六)注意事项 

  1.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截至2021年5月14日,超过2021年5月14日视为无效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某一所学校申请。

  3.申请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学校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的,将取消其在城区小学就读或派位的资格。

  4.特别提醒:请家长务必关注电脑派位结果。未派到学位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城区各小学不接收父母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无户籍儿童。

  (七)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智力障碍(含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开设学前班、小学、初中。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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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度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要求,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2020年4月。

  (2)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2021年4月。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

  (二)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三)班生规模:原则上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

  (四)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2.城区小学招生对象及其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五)招生程序及招生时间 

  (六)注意事项 

  1.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截至2021年5月14日,超过2021年5月14日视为无效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某一所学校申请。

  3.申请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学校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的,将取消其在城区小学就读或派位的资格。

  4.特别提醒:请家长务必关注电脑派位结果。未派到学位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城区各小学不接收父母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无户籍儿童。

  (七)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智力障碍(含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开设学前班、小学、初中。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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