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1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3 15:50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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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度城区幼儿园新生入园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要求,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2020年4月。

  (2)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2021年4月。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年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相应辖区的适龄幼儿。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5日至6月6日。

  (三)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对象。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接收本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家长或监护人需携带幼儿户口簿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报名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就近免试入园。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户籍材料超过2021年5月31日,视为无效材料,视同自行放弃城区入园资格。

  3.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需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家长可就近选择城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就读。

  4.城区个别公办幼儿园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接收招生片区内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适龄幼儿,具体招生条件及办法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5.城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开设小小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向县教育局初教股申请开设小小班,招收年满2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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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度城区幼儿园新生入园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要求,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2020年4月。

  (2)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2021年4月。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年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相应辖区的适龄幼儿。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5日至6月6日。

  (三)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对象。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接收本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家长或监护人需携带幼儿户口簿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报名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就近免试入园。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户籍材料超过2021年5月31日,视为无效材料,视同自行放弃城区入园资格。

  3.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需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家长可就近选择城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就读。

  4.城区个别公办幼儿园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接收招生片区内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适龄幼儿,具体招生条件及办法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5.城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开设小小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向县教育局初教股申请开设小小班,招收年满2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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