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9 15:55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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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及管理,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结合我县目前对纪念设施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烈士褒扬条例》;

  (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4)《烈士安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大田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十六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的范围,即我县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碑、散葬烈士墓(包括红军墓)等纪念设施;

  二是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等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

  三是明确改建、扩建和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的程序;

  四是将散葬烈士墓纳入保护范围;

  五是落实经费保障,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经费2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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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及管理,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结合我县目前对纪念设施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烈士褒扬条例》;

  (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4)《烈士安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大田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十六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的范围,即我县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碑、散葬烈士墓(包括红军墓)等纪念设施;

  二是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等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

  三是明确改建、扩建和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的程序;

  四是将散葬烈士墓纳入保护范围;

  五是落实经费保障,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经费2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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