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同时,该项工作涉及我县各家各户,是一项民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由县政府层面发文,便于执行和按时完成任务。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
4.《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共三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
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承包耕地30亩(含30亩)以上认定为种粮大户。
(三)不补情况。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依据各乡(镇、场)当年核实上报的应补耕地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资金总量和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给予发放。
(五)种粮大户奖励。
对种粮大户继续执行奖励,每亩可享受叠加补助60元,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鉴于2020年种粮大户已在当年进行奖励,2021年不再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经县级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其奖励资金将在2022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付。
粮食作物主要为水稻作物、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杂粮等。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负责申报、登记、公示、造册工作。
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种粮大户的奖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申请奖补的种粮大户应在种植粮食作物期间,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奖励申请书,并提供可确认种植粮食面积的相关佐证资料(乡或县级农业部门、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土地租赁合同、委托代耕代种合同,购买种子、种苗发票等)。
村级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奖励面积在村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
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无异议后,形成决议存档,并将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和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场)。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二)乡(镇、场)负责核实、抽查、汇总、建档工作。
各乡(镇、场)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补贴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汇总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负责审核汇总、测算。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奖励面积进行审核汇总,2021年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1797万元(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为87.08元/亩。
(四)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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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同时,该项工作涉及我县各家各户,是一项民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由县政府层面发文,便于执行和按时完成任务。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
4.《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共三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
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承包耕地30亩(含30亩)以上认定为种粮大户。
(三)不补情况。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依据各乡(镇、场)当年核实上报的应补耕地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资金总量和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给予发放。
(五)种粮大户奖励。
对种粮大户继续执行奖励,每亩可享受叠加补助60元,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鉴于2020年种粮大户已在当年进行奖励,2021年不再安排种粮大户奖励资金,经县级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其奖励资金将在2022年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支付。
粮食作物主要为水稻作物、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杂粮等。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负责申报、登记、公示、造册工作。
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种粮大户的奖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申请奖补的种粮大户应在种植粮食作物期间,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奖励申请书,并提供可确认种植粮食面积的相关佐证资料(乡或县级农业部门、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土地租赁合同、委托代耕代种合同,购买种子、种苗发票等)。
村级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奖励面积在村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
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无异议后,形成决议存档,并将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和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乡(镇、场)。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二)乡(镇、场)负责核实、抽查、汇总、建档工作。
各乡(镇、场)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补贴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汇总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负责审核汇总、测算。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奖励面积进行审核汇总,2021年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1797万元(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为87.08元/亩。
(四)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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