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永久稻烟田建设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24 16:05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 | | |

    

  一、制定的背景

  烟叶产业是我县财政增长、农民增收的特色农业支柱产业之一,多年来,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制定永久稻烟田建设保护管理实施方案,有利于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有利于形成“以稻促烟、以烟稳粮”的良性循环,推进烟叶与水稻产业融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烟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烟〔2019〕16号)。

  2.《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久稻烟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1〕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保护要求

  1.保护目标

  以保护耕地、稳定粮食 生产、促进烟叶特色产业发展为目标,优化全县烟叶区域布局,保护优质烟叶生产资源,提升烟叶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烟叶与水稻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形成“以稻促烟、以烟稳粮”的良性循环。

  建立永久稻烟田保护区,实行全县2.3万亩永久稻烟田、950座烤房和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统筹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烟叶产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保护内容

  (1)已划定的2.3万亩永久稻烟田做到面积不减少、不闲置。

  (2)保护区内实行以“烟-稻”、“烟-玉米”或“稻-稻”的轮作模式。落实“烟-稻”、“烟-玉米”或“稻-稻”加冬季秸秆回田的耕作制度,既发展了经济、又稳定了粮食,还保证了土壤质量不降低。

  (3)保护区内现有的生产基础设施。包括路、渠及烤房等,保证其设施设备良好,不被破坏和损毁,确保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二)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1)形成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引导:

  (3)强化部门协作。

  2.强化工作措施

  (1)严格依法保护;

  (2)优化整合产业布局;

  (3)积极推动土地流转;

  (4)实施烟叶生产资源保护;

  (5)统筹农田设施投入;

  (6)保障烟稻协同发展;

  (7)加强烤房资源调配管护。

  三、工作职责

  明确大田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大田县烟草专卖局、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种烟乡(镇)和种烟村村委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四、考核管理

  年度烟叶收购结束后,由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各乡(镇)、村的实际落实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分别拨付到产烟乡(镇)财政给予兑现。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烟叶产业是我县财政增长、农民增收的特色农业支柱产业之一,多年来,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制定永久稻烟田建设保护管理实施方案,有利于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有利于形成“以稻促烟、以烟稳粮”的良性循环,推进烟叶与水稻产业融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烟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烟〔2019〕16号)。

  2.《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久稻烟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1〕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保护要求

  1.保护目标

  以保护耕地、稳定粮食 生产、促进烟叶特色产业发展为目标,优化全县烟叶区域布局,保护优质烟叶生产资源,提升烟叶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烟叶与水稻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形成“以稻促烟、以烟稳粮”的良性循环。

  建立永久稻烟田保护区,实行全县2.3万亩永久稻烟田、950座烤房和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统筹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烟叶产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保护内容

  (1)已划定的2.3万亩永久稻烟田做到面积不减少、不闲置。

  (2)保护区内实行以“烟-稻”、“烟-玉米”或“稻-稻”的轮作模式。落实“烟-稻”、“烟-玉米”或“稻-稻”加冬季秸秆回田的耕作制度,既发展了经济、又稳定了粮食,还保证了土壤质量不降低。

  (3)保护区内现有的生产基础设施。包括路、渠及烤房等,保证其设施设备良好,不被破坏和损毁,确保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二)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1)形成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引导:

  (3)强化部门协作。

  2.强化工作措施

  (1)严格依法保护;

  (2)优化整合产业布局;

  (3)积极推动土地流转;

  (4)实施烟叶生产资源保护;

  (5)统筹农田设施投入;

  (6)保障烟稻协同发展;

  (7)加强烤房资源调配管护。

  三、工作职责

  明确大田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大田县烟草专卖局、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种烟乡(镇)和种烟村村委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四、考核管理

  年度烟叶收购结束后,由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各乡(镇)、村的实际落实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分别拨付到产烟乡(镇)财政给予兑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