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印发大田县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24 08:36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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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实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积极培育扶持扎根我县的公益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和发展壮大,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服务人少事多、服务不到位,基层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难留、人才不足等问题。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3号)。

  2.《福建省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闽民社工〔2020〕127号)。

  3.《三明市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民〔2021〕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明乡镇社工站的服务内容; 

  1.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参与为老养老服务。

  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3.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4.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5.参与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推动开展民政领域社会事务,如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协助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二)乡镇社工站建设方式与标准; 

  1. 组织架构。

  2. 站点设置。

  3. 制度建设。

  4. 人员配备。

  5. 统一标识。

  (三)乡镇社工站建设的实施步骤; 

  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5月上旬完成)。

  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5月中旬完成)。

  签订服务协议(2021年5月下旬完成)。

  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6月上旬完成)。

  跟踪评价检查。

  (四)明确建设乡镇社工站的职责; 

  1.县民政局: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主体,要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吃、住等生活便利和后勤支持;乡(镇)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3.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驻站社工招聘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驻站社工招聘、储备和更换。

  (五)乡镇社工站建设的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2. 落实资金保障。

  3. 加强监督评估。

  4. 强化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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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实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积极培育扶持扎根我县的公益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和发展壮大,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服务人少事多、服务不到位,基层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难留、人才不足等问题。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3号)。

  2.《福建省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闽民社工〔2020〕127号)。

  3.《三明市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民〔2021〕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指明乡镇社工站的服务内容; 

  1.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参与为老养老服务。

  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3.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4.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5.参与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推动开展民政领域社会事务,如婚姻家庭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协助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二)乡镇社工站建设方式与标准; 

  1. 组织架构。

  2. 站点设置。

  3. 制度建设。

  4. 人员配备。

  5. 统一标识。

  (三)乡镇社工站建设的实施步骤; 

  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5月上旬完成)。

  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5月中旬完成)。

  签订服务协议(2021年5月下旬完成)。

  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6月上旬完成)。

  跟踪评价检查。

  (四)明确建设乡镇社工站的职责; 

  1.县民政局: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主体,要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吃、住等生活便利和后勤支持;乡(镇)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3.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驻站社工招聘方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驻站社工招聘、储备和更换。

  (五)乡镇社工站建设的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2. 落实资金保障。

  3. 加强监督评估。

  4. 强化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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