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印发大田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28 17:26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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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市场引导,促进我县住房消费,吸引人才助推城市发展,因城施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制定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

  3.《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 年春节期间“稳投资、促生产、旺消费”活动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自本文件发布实施之日起,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且所购商品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

  (二)补贴和奖励总额度

  本次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总额度共为伍仟万元人民币,补贴和奖励时限: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总额发放完毕为止。期间若停止发放,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三)补贴和奖励标准

  1.补贴标准。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予以补贴;购买首套改善性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予以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在田落户、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改善性住房标准执行。

  2.奖励标准。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以另行享受奖励政策,具体为:

  (1)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田就业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可另行奖励:博士生20万元、硕士生10万元、本科生3万元;

  (2)其他在田务工就业(含在田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另行奖励1万元;

  (3)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奖励政策条件的,只奖励一方,就高不就低。

  3.购房人除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外,如符合其它购房安置政策的,可一并享受。

  (四)购房时间和商品住房面积界定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商品住房面积以商品房备案面积为准。

  (五)首套商品住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认定

  1.首套商品住房根据购房人名下房产情况核定(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名下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房的,新购商品住房视为首套商品住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地产服务中心的查询结果为准);

  2.首套改善性住房根据购房人名下房产情况核定(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房人原有住房为电梯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或原住房为非电梯房的,新购商品住房视为首套改善性住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地产服务中心的查询结果为准);

  3.以家庭为单位虽有住房,但成年子女购房视为首套商品住房。

  (六)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发放流程

  购房人契税完税后,由购房人提出申请,填写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大田县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是鼓励在县城购房,提供就学、落户保障; 

  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先行办理落户及子女入学报名。

  三是引导房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促销活动,实现房地产消费市场首季“开门红”,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85%剩余房源,满足刚需群体,对在田就业满5年(凭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的务工人员购房,再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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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市场引导,促进我县住房消费,吸引人才助推城市发展,因城施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制定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

  3.《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 年春节期间“稳投资、促生产、旺消费”活动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自本文件发布实施之日起,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且所购商品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

  (二)补贴和奖励总额度

  本次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总额度共为伍仟万元人民币,补贴和奖励时限: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总额发放完毕为止。期间若停止发放,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三)补贴和奖励标准

  1.补贴标准。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予以补贴;购买首套改善性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予以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在田落户、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改善性住房标准执行。

  2.奖励标准。购房人(或者购房人夫妻有一方)非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以另行享受奖励政策,具体为:

  (1)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田就业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可另行奖励:博士生20万元、硕士生10万元、本科生3万元;

  (2)其他在田务工就业(含在田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之日起,在田就业且在田缴交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另行奖励1万元;

  (3)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奖励政策条件的,只奖励一方,就高不就低。

  3.购房人除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外,如符合其它购房安置政策的,可一并享受。

  (四)购房时间和商品住房面积界定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商品住房面积以商品房备案面积为准。

  (五)首套商品住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认定

  1.首套商品住房根据购房人名下房产情况核定(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名下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房的,新购商品住房视为首套商品住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地产服务中心的查询结果为准);

  2.首套改善性住房根据购房人名下房产情况核定(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房人原有住房为电梯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或原住房为非电梯房的,新购商品住房视为首套改善性住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房地产服务中心的查询结果为准);

  3.以家庭为单位虽有住房,但成年子女购房视为首套商品住房。

  (六)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发放流程

  购房人契税完税后,由购房人提出申请,填写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大田县居民消费补贴和奖励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是鼓励在县城购房,提供就学、落户保障; 

  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先行办理落户及子女入学报名。

  三是引导房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促销活动,实现房地产消费市场首季“开门红”,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85%剩余房源,满足刚需群体,对在田就业满5年(凭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的务工人员购房,再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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