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日期:2022-06-09 17:39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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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动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地于20226月底前将乡镇基层急需且具备承接能力的县直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赋予乡镇。省市委编办领导高度重视。20223月以来,多次深入大田调研指导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将大田县确定为省级指导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的示范点。为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开展,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了,在充分考虑乡镇的承接能力,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制定了我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清单。 

  (二)制定依据 

  1.《行政处罚法》; 

  2.《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 

  4.《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理顺层级关系 

  1.乡镇与县直各职能部门 

  乡镇对照赋权事项清单承接下放事权,并按照县直各职能部门制定的监管责任清单,接受县直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直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根据赋权范围,提供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研究制定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会同乡镇协调、开展执法行动,组织跨区域、重大执法行动。 

  2.乡镇与相关部门派驻执法机构 

  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相关部门派驻乡镇的执法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按照《中共大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田委编[202011号)中《关于加强乡镇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意见》要求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体系。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由乡镇组织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县级执法部门指导。 

  (二)赋权事项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赋予均溪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42项(省里公布的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共涉及554项)。其中涉及住建(城管)局98项、农业农村局40项、自然资源局15项、林业局15项、民宗局11项、民政局9项、人社局9项、教育局7项、卫健局7项、市生态环境局7项、消防救援大队6项、水利局6项、应急局5项、交通运输局4项、文旅局3项。 

  二是赋予除均溪镇外17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70项(省里公布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共涉及477项)。其中涉及住建(城管)局78项、农业农村局33项、林业局14项、自然资源局13项、市生态环境局7项、消防救援大队6项、教育局6项、应急局5项、水利局4项、交通运输局4项。 

    联系人:张泽宇   电话:1525901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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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动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地于20226月底前将乡镇基层急需且具备承接能力的县直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赋予乡镇。省市委编办领导高度重视。20223月以来,多次深入大田调研指导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将大田县确定为省级指导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的示范点。为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开展,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了,在充分考虑乡镇的承接能力,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制定了我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清单。 

  (二)制定依据 

  1.《行政处罚法》; 

  2.《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 

  4.《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理顺层级关系 

  1.乡镇与县直各职能部门 

  乡镇对照赋权事项清单承接下放事权,并按照县直各职能部门制定的监管责任清单,接受县直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直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根据赋权范围,提供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研究制定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会同乡镇协调、开展执法行动,组织跨区域、重大执法行动。 

  2.乡镇与相关部门派驻执法机构 

  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相关部门派驻乡镇的执法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按照《中共大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田委编[202011号)中《关于加强乡镇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意见》要求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体系。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由乡镇组织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县级执法部门指导。 

  (二)赋权事项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赋予均溪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42项(省里公布的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共涉及554项)。其中涉及住建(城管)局98项、农业农村局40项、自然资源局15项、林业局15项、民宗局11项、民政局9项、人社局9项、教育局7项、卫健局7项、市生态环境局7项、消防救援大队6项、水利局6项、应急局5项、交通运输局4项、文旅局3项。 

  二是赋予除均溪镇外17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70项(省里公布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共涉及477项)。其中涉及住建(城管)局78项、农业农村局33项、林业局14项、自然资源局13项、市生态环境局7项、消防救援大队6项、教育局6项、应急局5项、水利局4项、交通运输局4项。 

    联系人:张泽宇   电话:1525901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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