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生态的改善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数量迅速增长,对群众的农林业生产构成危害。为进一步加强野猪种群调控,防范和减轻野猪对我县农林业生产的危害,统筹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正确处理好保护野猪资源与控制野猪危害的矛盾。通过合理程序,依法开展护农狩猎,对野猪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适量捕杀,实现科学调控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结构,减少野猪对农林业的危害,保证野生动物食物链结构的健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林业生产的通知》(闽政办〔2008〕138号);
7.《福建省林业厅 公安厅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加强野猪危害农林业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林〔2014〕8号);
8.《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护农狩猎枪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公综〔2015〕109号);
9.《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7〕4号)。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全文共三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合理程序,依法开展护农狩猎,对野猪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适量捕杀,实现科学调控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结构,减少野猪对农林业的危害,保证野生动物食物链结构的健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组织实施。一是组建临时护农狩猎队伍。二是规范护农狩猎程序。三是强化枪弹及禁猎(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禁食管理。
(三)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二是资金保障。三是安全保障。
联系人:颜志强 电话:180659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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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生态的改善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数量迅速增长,对群众的农林业生产构成危害。为进一步加强野猪种群调控,防范和减轻野猪对我县农林业生产的危害,统筹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正确处理好保护野猪资源与控制野猪危害的矛盾。通过合理程序,依法开展护农狩猎,对野猪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适量捕杀,实现科学调控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结构,减少野猪对农林业的危害,保证野生动物食物链结构的健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保护农林业生产的通知》(闽政办〔2008〕138号);
7.《福建省林业厅 公安厅 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加强野猪危害农林业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林〔2014〕8号);
8.《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护农狩猎枪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公综〔2015〕109号);
9.《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7〕4号)。
三、主要内容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全文共三个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合理程序,依法开展护农狩猎,对野猪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适量捕杀,实现科学调控野猪的种群数量和结构,减少野猪对农林业的危害,保证野生动物食物链结构的健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组织实施。一是组建临时护农狩猎队伍。二是规范护农狩猎程序。三是强化枪弹及禁猎(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禁食管理。
(三)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二是资金保障。三是安全保障。
联系人:颜志强 电话:180659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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